一、本會資料室為有效利用空間,特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本室開放場地租借以小型會議、講座、課程、工作坊等活動包場為主。
三、開放租借時段與收費標準:
- 租用時段採預約申請制,並配合以本會活動辦理優先為原則。
- 場地租用時段及收費標準表如下:
| 用途別 | 容納人數 | 週一至週五 | 週六、日 | 現有設備及服務 |
| 小型會議室: 講座、課程、工作坊 | 10人 | 500元/時 | 800元/時 ※本時段之申請將視團隊人力同意開放與否。 | 桌椅、白板、冷氣、風扇、洗手間、自助式茶水。 ※器材如投影機(含投影布幕)、麥克風及音響,需另填租借表單。 |
| 注意事項 | 1. 以上金額不包含匯款交易產生之相關費用。 2. 本場地使用以本會自辦、合辦之活動為優先,其餘時段得提供各界申請,週六日時段之申請則視團隊人力同意開放與否。 3. 租用時段含場地佈置及撤場時間。 4. 本室桌椅可挪動。但以不離開該場地為原則。 5. 因活動需要提早或延長使用者,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費。 6. 本會資料室無附設停車場。 7. 設備以現場提供為準。 | |||
3. 本會會員租用空間享8折優惠;在地公益性NPO組織或藝文團體得視同會員享折扣權利。
四、使用對象:
依法設立之法人、行號或非法人團體及年滿16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,均得提出申請,申請活動內容需符合以下活動為原則:
1. 符合本會活動宗旨,有關台灣東部研究之各項調查、研討、會議、講座、課程研習、教育推廣等。
2. 其他符合本會設立宗旨之相關公益性文化藝術活動。
五、申請方式:
1. 租用者申請場地之租用,應填具本會提供之場地租借申請,且最遲應於租用日一周前提出。
2. 本會自受理申請案件日起三個工作天內,將以email寄發通知租用者是否同意場地租用申請及相關繳費事宜。
3. 本會對於場地租用申請案件,得基於人力與安全等因素之考量,為准駁與否之決定。
六、租用取消與變更:
1. 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,如颱風、豪雨等天災,經臺東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,因而導致場地之租用取消或變更,得與本會重議檔期,如因此取消,相關已繳費用本會將無息退還(匯款手續費自行吸收)。
2. 除前款原因外,租用者以任何其他理由要求取消或另議檔期,須於租用首日三日前以電話通知本會。違反者,本會將扣除其繳交租用費用百分之五十之金額後,將餘款無息退還(匯款手續費自行吸收)。
3. 有關活動異動、取消等公告聯繫事宜,均由租用者自行負責。
七、損害與賠償:
使用本場地及相關器材,應善盡維護保管責任,並遵守本要點。所借用器材、 設備等,如有損壞者,應由租用者負責照價賠償。使用前即已發現瑕疵或損毀者,應立即告知本會予以處理;若未告知而使損害發生或擴大者,應由租用者負責賠償。若租用者未善盡修復與賠償之責任,由本會代為處理而產生之費用,由租用者支付。
八、若有未盡事宜,由本會工作人員處理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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